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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僵尸企业对社会有哪些危害?

发布日期:2019-7-16浏览次数:773

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不得违规贷款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表示,要完善国有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完善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退出制度。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办集体企业存在的出资人已注销、工商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明确市场退出相关规定,加快推动符合条件企业退出市场,必要时通过强制清算等方式实行强制退出。

《方案》表示,要建立市场主体退出预警机制。强化企业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企业财务和经营信息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要求。公众公司应依法向公众披露财务和经营信息。非公众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财务和经营信息。鼓励非公众公司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参照公众公司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强化企业在陷入财务困境时及时向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

什么是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不产生效益,却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2013年6月温州一停产16年的“僵尸企业”达成债务和解。

僵尸企业对社会有哪些危害?

1.浪费社会资源。“僵尸企业”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不断输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

2.扰乱市场秩序。“僵尸企业”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缺失主动创新、提高效率的动力,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3.脱离资产监管。“僵尸企业”长期脱离监管机构的监管,资产质量差,经常出现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资产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无从落实。

4.损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5.形成金融风险。“僵尸企业”不具备偿贷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偿还贷款,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僵尸企业”问题很难在宏观指标中非常迅速地直接体现。由于银行为降低其不良贷款率而不断向企业续贷输血,僵尸企业问题在银行财务报表中不会很快体现。

根据财政部有关数据,2015年国企利润同比下降6.7%,而财务费用(主要是债务利息支出)却超过利润增长,增长10.2%。尤其是一些地方国企,利润下滑,造成偿债能力不断下降、对债务融资的依赖性不断增加。

2015年地方国企利润同比下降9.1%,财务费用达到10%。同时,也有一些国企承担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本身不适合以盈利为目的,需要财政的支持。

还有一些国企承担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职能,具有临时性的融资目的。一旦“僵尸企业”蔓延,隐藏的金融风险将被释放,这会对市场结构调整造成阻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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